电网“逼出来”的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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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要求供电企业履行普遍供电义务,作为对供电企业补偿,充足表现责权对等,又给了供电企业的区域供电的独家垄断权。这个在1996年的电力法中得到了体现。

  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第二十六条 供电营业区内的供电营业机构,对本营业区内的用户有依照国家规定供电的义务;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对其营业区内申请用电的单位和个人拒绝供电。

  问题是在真实的生活中供电企业的垄断权限得到了充分的落实,而供电的义务没多少人细究。这个里面的问题的源头是所谓的增容费。再看电力法:

  第四十二条 用户用电增容收费标准,由国务院物价行政主任部门会同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制定。

  在改革开放的当初,政企分开左右,国家没钱实现普遍供电的义务,所以要社会集资办电,这个不单单是集资办电厂,更重要的是集资办电网或者配网。这个集资是通过所谓的增容费实现。增容费的发展经过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国家计划委员会印发《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和加强贴费管理的请示》的通知 计投资[1993]116号,其中说到“自1984年国家批准对110千伏以下供电工程收取贴费以来,供电工程贴费在弥补110千伏以下电网建设资金不足、促进城乡电网发展、改善用户电压质量以及降低电能损耗等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据统计,截止到1991年底,累计收取各项工程贴费91亿元,先后建成投产…公用配电变压器980万千伏安。 ”,贴费也就是贴补或者补贴国家由于建设造成110千伏电网也就是配网的建设滞后造成没办法完成普遍供电义务的收费。

  在请示的原文(1993年12月24日 计投资[1992]2569号)中特别提到“二、鉴于110千伏及以下供电工程建设资金严重短缺,已远不能够满足电力建设的需要,因此必须重新核定征收范围和征收标准,应将110千伏电压等级列入供电贴费的征收范围。 ”

  供电贴费的定义是“贴费是用户申请用电或增加用电容量时,应向供电部门交纳,由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的110千伏及以下各级电压外部供电工程建设和改造等费用的总称。供电工程贴费由供电和配电贴费两部分组成。

  用户受电设施及内部各级电压的供电工程,均属用户内部供电工程,用户内部供电工程由用户自建。110(63)千伏受电的电气化铁路、大型煤矿所需的110(63)千伏送变电工程,仍按原投资渠道解决,不在本暂行规定范围内。”从用户角度看,就为了搭火用电,需要给电力局交钱,然后由电力局统一建设给你供电。注意,这个里面说的是供电部门统一规划并负责建设。再次重申下,这个里面说的是用户不负责外部供电工程的投资、建设,也不存在着属于用户的任何资产。鉴于当时的开发区的风起云涌,特别规定“207.国家批准的经济特区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供电工程贴费,如因特殊需要而适当增加收取标准或采取其他办法的,应由省(市、自治区)电力部门按照真实的情况制定收取标准,报省(市、自治区)政府批准并报国家计委、能源部备案后执行。别的地方,如因涉及电缆线路供电工程费用较高而需适当提高贴费收取标准的,各电管局、省电力局应提出具体意见,报能源部批准后执行。 ”

  第二阶段,调整降低阶段。关于调整供电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0]744号,把供电贴费也就是增容费征收标准降低了一半。

  第三阶段:取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工程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98号。由于牵涉到多回路用户外部线路的问题,为此又下发了个补丁文件。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发改价格 [2003]2279号,其中特别说道“一、停止征收供(配)电贴费,是国务院为扩大电力市场、促进经济发展而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规范用电秩序、减轻用户负担的重要政策措施。各地区要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对各类用电一律停止征收供 (配)电贴费。”

  那么从2003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理论上讲用户不需要缴纳任何外部供电工程的配套费用,言外之意是供电企业一定按照电力法要求践行普遍服务义务,为用户免费提供送电到门的电力服务。从用户角度看,用户不需要投1分钱就可以接上电,也不存在自有的配电资产的事。如果没有配电资产,那么也不可能运营配电网。

  在实际中的情况其实很简单,由于电网的垄断地位,并且法律、法规对于电网、供电企业如何保质、保量、按时的实现普遍服务的义务没有明文规定,就给了电网无边的权力,逼着用户自己掏钱,结果就形成了目前的用户、地方政府、开发区的配网资产。比如企业急着上项目用电,你急人家不急,造成电网建设和用户用电时间上脱节,企业不得不自己投钱建设外部线路,还要感谢电网配合之恩。

  简单来说,目前的配网是活生生被电网逼出来的,在逼迫、勒索的过程中有的电网公司比较聪明没给用户留后路,把用户投资的资产接收据为己有,所以用户没办法盘活。有的电网不当回事,在用户的资产处理上吊儿郎当,或者也不懂里面的道道,结果搞出来现在这么大的动静,也是自己活该。

  现在的电网公司回购用户的资产不是,不回购资产又面临着老窝被端掉的风险,因为烈火正在等着他们,用户们,千万把自己的资产捂好了,等电网出好价钱再说。

  随着新能源迅猛发展,微电网成为发展新的风向标。近两年国家相继出台有关政策,助力微电网的发展。

  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下发《关于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名单的通知》发改能源〔2017〕870号,28个新能源微电网示范项目获批。这批项目带来的新增光伏装机为899MW,新增的电储能装机超过150MW,此外,各种热储能、风电等别的类型能源也都有体现。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推进并网型微电网建设试行办法》发改能源〔2017〕1339号的通知。对并网型微电网提出了高效配置的能源生产与消费体系建设的方法及思路。

  由于独立型脱离于配电网,所以这里只浅析对并网型微电网对配电网的影响。并网型微电网的优点是能解决分布式可再次生产的能源大规模接入电网所带来的问题。分布式电源的接入改变了配电网原先单一、辐射状的网络结构,其大规模应用将对配电网规划、电能质量、继电保护和可靠性等造成较大的影响。采用微电网技术有利于促进以上问题的解决。

  电力系统中对供电质量敏感性的用户原来原多,对供电质量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此,电网公司要一直提高供电质量。微电网的接入对配电网的电能质量有如下改善作用:

  (1)电网高峰负荷或某些紧急状况时,微电网能迅速增加出力,对部分负荷起紧急支撑作用。

  (2)光伏发电系统、风力发电系统等分布式电源受自然气候影响,输出功率具有波动性、随机性、间歇性。对此,微电网能够最终靠对燃机、储能装置等可控电源的综合控制,实现微电网中的功率平衡调节,降低间歇式分布式电源对电网的不利影响。

  (3)在微电网中,分布式电源与电能质量调节器能轻松实现优化配置和统一控制,还可以采用一体化复用技术,以提高设备利用效率。

  微电网中所含分布式电源种类的不同使其在外边短路故障时,会表现出完全不同的故障特征。总体来说,分布式电源可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基于旋转发电机的分布式电源,另一类是具有逆变器接口的分布式电源。在微电网公共连接点处未安装限流装置时,微电网对外可提供的短路电流,与其内部分布式电源的类型直接相关。

  目前,我国中、低压配电网的运行结构一般是单侧电源的辐射型供电网络。配电网馈线保护一般配置传统的三段式电流保护。微电网接入后,配电网由单端供电系统变为双端供电系统,此时需要在微电网所接入的馈线两端均安装保护设施,并且必须要酌情加装方向元件。因此并网型微电网内的保护配置方案,必须最大限度地考虑不同运作时的状态时短路电流的大小的巨大差别带来的影响。

  传统低压配电网上的用户极易受馈线上故障的影响,且恢复时间比较久,对于突发故障缺乏必要的应对措施,难以满足用于对于可靠性原来原高的要求。微电网以其先进的监测控制技术,可以实时监测出上层馈线或微电网内部线路以及元器件的故障,或者是电能质量上的问题。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网内用户的供电不受影响或微电网内故障不对上层馈线上的其他用户造成影响,必要时微电网控制管理系统将控制微电网与主网脱离,仅由内部分布式电源和储能设备供电,形成一个小型的供电网络,给网内各用户供电。微电网在主网供电与内部供电之间灵活切换与互补的功能极大增加了供电的可靠性。微电网由于能够大大减少中压线路负荷,还能对中压网络上的其他用户和整个配电网的可靠性起到帮助,在故障下,特别是自然灾害造成的全网停电情况下,微电网能够准确的通过具体的情况,承担向微电网外重要负荷供电或黑启动功能。

  微电网容量小、稳定性高、灵活性强、适应电网性强、能提高故障时电压及频率的稳定性。同时微电网拥有自我管理和自我控制的特征,既可并网又可独立运行的特点、与电网可实现双向能量灵活交换的能力。与欧美国家相比,我国仍存在一些差距,迫切地需要进一步开展微电网关键技术的研究,探索出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低碳能源发展道路,促进智能化微电网在我国的综合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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